江苏省商务厅关于开展江苏老字号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商务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商务局: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华老字号保护与促进工作的通知》(商贸发〔2011〕22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我省老字号的传承保护和创新发展,省商务厅决定开展“江苏老字号”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申报
各地商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挖掘整理老字号的传统产品和技艺,收集、记录老字号发展史料,建立健全老字号档案。要依照《“江苏老字号”认定规范(试行)》(征集社会公众意见后另文下发),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和推荐符合条件的老字号单位申报,指导相关单位填写“江苏老字号”申报表(见附件 1),并做好资料审查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
二、及时报送材料
申报“江苏老字号”,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江苏老字号”申报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上一篇:江苏省商务厅关于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江苏省商务厅关于下发江苏老字号认定规范(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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