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政发〔2015〕15号

省政府关于深化省级财政科研
项目和资金管理改革的意见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及中央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深化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
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更好发挥政府财政的激励作用,遵循科技创新规律,系统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健全统筹协调、职责清晰、规范高效、公开透明、监管有力的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体制,显著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充分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省份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面向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明确主攻方向,优化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布局,加强科研项目与资金统筹配置,集中力量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进一步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
——明晰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对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实施全方位、系统化配套改革,加强分类管理,创新资助方式,提高财政科研资金使用效益。
——坚持公开透明和社会监督。建立以目标和绩效为导向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体制,加强全过程的信息公开和痕迹管理,建立健全科技决策机制,强化科研诚信建设和信用管理,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提升政府科技管理效能。转变政府科技职能,将管理重点转向制定完善规划和政策、优化创新布局、加强监督管理等,建立健全决策、执行、评价相对分开、互相监督的运行机制,提高科技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二、重点改革任务
(一)加强科研项目和资金配置的统筹协调。
1.建立健全统筹协调与决策机制。发挥省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顶层设计和整体部署。建立科技部门牵头,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参加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扎口管理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财政部门根据省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年度科技计划和重点科技工作,统筹安排省级财政科技预算,做好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年度预算的综合平衡,并积极探索财政项目跨年度滚动预算。
2.建设省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