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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江苏省高技能人才重点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江苏省高技能人才重点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及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和中央驻苏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苏发〔2010〕10号)精神,根据2015年全省职业能力建设工作部署,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将继续组织开展江苏省高技能人才重点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项目。各地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省级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1〕358号 苏财社〔2011〕186号)和《关于实施2012年省级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70号)规定的申报条件、遴选程序和所需材料组织申报。每市推荐1个省级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候选单位。经省评选确定的项目单位,必须在2016年12月底前完成建设目标。
二、江苏省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项目。各地按照《关于推荐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候选单位的通知》(苏人社函〔2011〕172号)规定的申报条件、遴选程序和所需材料组织申报。每市推荐2到3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候选单位。
三、江苏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和江苏省企业首席技师项目。各地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8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企业首席技师评选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72号)规定的申报条件、遴选程序和所需材料组织申报。每市推荐1个江苏省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候选单位;省直和中央驻苏有关单位推荐5个江苏省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候选单位。2015年江苏省企业首席技师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4。
四、江苏省技工院校示范专业、重点专业、精品课程、教学名师和专业带头人项目,各地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2年全省技工院校示范专业、重点专业、精品课程、教学名师和专业带头人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12〕124号)的相关规定组织申报推荐。2015年10大示范专业在机械类、电工电子类、交通类、信息类、财经商贸类、服务类、能源类、化工类和建筑类等9类主要专业中评选产生〔详见《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3年修订)〕。
五、2013年度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绩效评估工作。2013年度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项目建设(见附件14)已经期满,请各项目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按照《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检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13〕553号)精神,开展绩效评估工作,认真总结2013年度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以市为单位,撰写评估报告(加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公章),于2015年5月10日前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
六、各市和省有关部门要抓紧组织开展所属县(市)区、单位的申报和初评推荐工作,以市为单位汇总各项目相关材料(含电子文档),纸质申报材料要按照项目分类装盒或装袋,并于5月10日前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逾期视同自动放弃。
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分别纳入苏州市、泰州市、宿迁市申报推荐。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系人:袁石英
邮箱:yuanshiying@jshrss.gov.cn
省财政厅联系人:侯健俊
附件:1. 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
2. 江苏省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申报表
3. 江苏省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4. 2015年江苏省企业首席技师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
5. 江苏省企业首席技师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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