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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发改委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苏发改法规发〔2015〕68号
 
发布时间: 2015-02-27   来源: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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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发展改革委,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发展改革委(局): 

  为保证我委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有关政策的一致性,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根据《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省政府令第54号)和《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苏发改法规发〔20091387号)有关规定,我委对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废止《进一步做好外商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等7件规范性文件,宣布《江苏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1件规范性文件失效。 

  一、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1.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外商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2010511日苏发改规发〔20101号文件印发) 

  2.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2010921日苏发改规发〔20104号文件印发) 

  3. 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调整暂行办法》的通知(2011428日苏发改规发〔20115号文件印发) 

  4.关于印发《江苏省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2011427日苏发改规发〔20116号文件印发) 

  5. 关于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11812日苏发改规发〔20119号文件印发) 

  6. 关于印发《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委托投资咨询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1913日苏发改规发〔201110号文件印发) 

  7. 关于进一步简化和规范境外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201324日苏发改规发〔20131号文件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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