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201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根据已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对从“两则”“两制”(1992年)至企业会计准则颁布实施之间相关准则制度类会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相关文件明确如下:
1.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字〔1992〕33号)
2. 财政部关于印发《工业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字〔1992〕67号)
3. 财政部关于印发《旅游、饮食服务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字〔1992〕68号)
4. 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字〔1992〕69号)
5. 财政部关于印发《施工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字〔1992〕70号)
6. 财政部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字〔1993〕2号)
7. 财政部关于印发《对外经济合作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字〔1993〕3号)
8. 财政部关于科技企业执行新的行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字〔1993〕22号)
9. 财政部关于印发《工业企业会计制度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3〕29号)
10. 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流通企业有关会计处理补充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3〕35号)
11. 财政部关于出口应税消费品有关消费税会计处理问题的复函(财会四字〔1994〕4号)
12. 财政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以未分配利润转账增资适用汇率问题的复函(财会一字〔1994〕15号)
13. 财政部关于消费税会计处理有关问题的复函(财会一字〔1994〕26号)
14.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执行现行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财会字〔1994〕31号)
15. 财政部关于企业提取住房折旧会计处理的复函(财会二字〔1995〕6号)
16. 财政部关于对外经济合作企业若干会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会字〔199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