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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厅原函[2015]1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精神,促进原材料工业稳增长、调结构、防风险,进一步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我们研究制定了《2015年原材料工业转型发展工作要点》。现予印发,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做好组织实施工作。有关落实情况请及时反馈我部原材料工业司。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5年2月13日
(联系电话:010—68205573)
2015年原材料工业转型发展工作要点
原材料工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和支柱产业,经济规模巨大,关联产业众多,资源能源高度密集,当前面临着产能严重过剩、市场需求不足、资源环境约束加大、技术创新水平不高等诸多突出问题,转型发展任务十分艰巨。
2015年,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确定的工作重点,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大力推动两化深度融合,重点抓好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不断深化行业管理改革,继续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着力解决制约原材料工业科学发展的突出矛盾,积极推进技术改造、兼并重组、淘汰落后、节能减排和军民融合,加快培育发展新材料产业,努力保持原材料工业持续平稳增长,不断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一、着力化解过剩产能,推进建立长效机制
(一)严格控制新增产能。严禁以任何名义备案钢铁、电解铝、水泥和平板玻璃行业新增产能项目;确有必要建设的项目,必须坚持等量和减量置换原则,制定并公告产能置换方案,其中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环境敏感区域要实施减量置换。加大产能过剩行业在建项目监督力度,继续做好未经合规审核项目的认定和公告工作,未经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和公告的在建项目一律不得续建。加快建立本地区产能过剩行业投资项目基础数据库,及时掌握行业产能变化情况。以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实施为契机,会同相关部门加强产能过剩行业监管,遏制产能盲目扩张。
(二)推动存量调整优化。组织实施《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优化乙烯、对二甲苯(PX)等重点石化产业布局。稳步开展现代煤化工升级示范,提高原料多元化水平。认真总结水泥错峰生产试点经验,逐步推广并建立北方采暖区水泥错峰生产长效机制。鼓励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化肥和轮胎等优强企业开展兼并重组,推动已重组企业实现实质性整合,打造一批市场影响力大、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企业集团。加强“走出去”工作的协调服务,支持有条件的钢铁、有色、建材等企业在海外建立资源开采、冶炼和精深加工基地,带动工程技术、设备制造和咨询服务企业开拓海外项目市场。组织做好符合准入规范条件企业评价和公告工作,加强已公告企业动态管理。加强原材料领域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交流与合作,提高示范成效。进一步规范化工园区发展。
(三)扩大高端材料应用。围绕新型城镇化、基础设施和先进装备制造等需求,强化服务理念,加大政策支持,积极推进高品质、高性能和高附加值产品的生产和应用。依托高强钢筋、高性能电工钢、船舶和海洋工程用钢等协调机制工作组,发挥电工用钢等应用示范平台作用,加快标准制修订,研究取消进口关税减免等政策措施,推动关键高端钢材应用。建立交通运输、航空用铝材上下游合作机制,加强产需衔接,推广交通运输用铝合金车厢和飞机用关键铝材。组织做好绿色建材产品评价通则和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的组织实施工作,搭建绿色建材产品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绿色建材产品信息。筹建石墨、玻璃纤维及复合材料、绿色建材产业发展联盟,完善下游应用产业链。推动高分子材料在轨道交通和高端装备领域的应用。
二、加强转型发展宏观指导,推动行业向中高端迈进
(一)加强行业运行监测。深入企业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协会、研究机构等行业支撑力量作用,摸清行业发展基本现状,监测分析生产运行态势变化,及时发现经济运行中的突出困难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引导行业平稳健康发展。
(二)研究制定行业发展规划。认真总结原材料行业“十二五”规划完成情况,针对薄弱环节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规划目标任务。制定钢铁工业转型发展行动计划,落实有关配套政策措施。协调组织铁矿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开展原材料重点行业“十三五”规划和煤化工重大问题研究,明确“十三五”总体思路、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提炼一批具有重大引导示范意义的专项工程,细化制定政策措施。组织做好技术改造工程高端材料及新材料专题、强基工程关键基础材料领域的相关工作。推动“一带一路”、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相关地区抓紧研究提出原材料工业落实国家重大战略的具体措施和重大项目。
(三)深化行业管理改革。推动钢铁、水泥等行业建立以能耗、环保为主的落后产能判定标准。改进行业准入及规范管理,在水泥行业开展企业自我申明符合规范条件试点,逐步建立企业自我声明、政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管理办法。加强规范准入管理与金融、环保、能源等方面的政策衔接,落实差别化政策。修订钢铁行业规范条件及其管理办法,以及铅锌、钨锡行业规范条件,建设规范钢铁企业信息综合数据库。研究制定煤制烯烃、对二甲苯(PX)、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脂(MDI)、铬化合物、商品混凝土等行业准入规范条件。编制化工园区规范条件,修订完善农药生产管理办法。
(四)强化专项工作指导。制定发布促进铝、玻璃纤维及其复合材料、石灰和砂石行业健康发展指导意见,编制建材工业鼓励推广应用的技术和产品目录、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高风险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方案。推广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及产业废弃物的成套技术,在建筑卫生陶瓷行业推进清洁生产,开发推广先进适用的节能减排技术。编制化肥转型发展方案,推动氮肥原料结构调整和多元发展,提高磷石膏综合利用水平。引导低毒低残留农药应用示范及推广,发展环保型农药品种和制剂。开展打击地条钢专项行动,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摸清家底,提出企业名单,配合质检、工商等部门打击地条钢生产、销售行为。
三、结合流程工业特点,大力推进两化深度融合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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