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排污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 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传发[2015]12号)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15]27号)要求,请我市各排污单位于2015年3月完成环境保护自查工作,并登录江苏省环保厅网站省环保大检查自查申报入口进行注册并如实申报自查情况。
自查申报网址:http://www.jshb.gov.cn/jshbw/。
特此公告。
常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