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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财政局,各相关单位和个人: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15〕11号)精神,现将常州市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在江苏省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持有有效的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在职在岗人员,凡2014年12月31日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 二、申报和评审条件:见附件1、2、3。 三、申报时间:各辖市(区)财政部门和市各有关单位于5月20日前将评审材料、推荐书、评审费等报市财政局会计处。 四、申报培训辅导:为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准确,市财政局将于4月2日下午2:30在市行政中心浩然厅(龙城大道1280号)举办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辅导培训。请申报人员于4月2日前将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报常州市财政局会计处,联系电话:86800339。 附件:1-9(点击下载) 1、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2、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 3、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4、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5、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6、江苏省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 7、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初审登记表 8、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公示 9、关于报送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的报告
常州市财政局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