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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关于调整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事项的公告

 

2015年第42号

质检总局关于调整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事项的公告

 

    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的要求,质检总局受理的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事项下放至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现公告如下:

    自2015年8月1日起,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各国家专业计量站以及总局授权的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工作,转由各单位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质检总局不再受理。

    2015年8月1日之前总局颁发的《计量检定员证》,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

特此公告。

质检总局

201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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