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政发〔2015〕41号

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
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加快重点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进一步推动江苏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主动适应、积极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入推进转型升级工程,进一步科学规划布局,放宽市场准入,完善行业标准,营造良好环境,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创新发展,实现生产制造与信息技术服务的深度融合,促进农业生产和工业制造现代化,推动我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构建以服务经济为主的现代产业体系,为“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鼓励和支持各种所有制企业根据市场需求,积极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强化改革引领。以服务业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深化服务业领域投融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审批,营造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实施创新驱动。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专业化服务业体系,鼓励企业开展科技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推动云计算、物联网服务、电子商务、互联网平台经济等新兴服务业态发展。
——突出发展重点。以优化整合全产业链、促进企业向价值链高端发展为方向,结合我省实际,着力推进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加快发展,培育壮大优势行业和薄弱环节,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推进集聚发展。适应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发展趋势,把握“一带一路”、依托长江建设中国经济新支撑带、苏南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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