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经信科技〔2015〕272号
各省辖市及昆山、泰兴、沭阳经信委(局)、财政局:
现将国家工信部、财政部《关于组织推荐2015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工信厅联科函〔2015〕27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组织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省辖市及有关县(市)经信委、财政局认真做好2015年认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遴选和推荐上报工作。
二、各地要按照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有关规定和要求择优推荐,原则上申报企业应拥有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南京、无锡、苏州3个国家创新型城市各推荐2家,其他省辖市及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各推荐1家。
三、请各地经信委(局)、财政局于5月25日前将联合推荐文件及企业汇总表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将企业申报材料(表式和格式见转发文件,文字版一式五份,电子版光盘二份)报省经信委科技与质量处。
省经信委科技与质量处
电话:025-83391968,025-883392940(传真)
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 电话:025-83633103
附件:工信部财政部关于组织推荐2015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工信厅联科函〔2015〕270号)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江苏省财政厅
201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