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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5年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5年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22   作者:省信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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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信用办〔2015〕21号  

省各有关部门、各省辖市信用办、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根据国家和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要求,为深入推进2015年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现将《2015年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15年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                       

  2015年5月18日                               

  附件:

  2015年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的启动之年。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江苏工作的最新要求,以国家和省规划纲要为指南,以健全规章制度和标准体系、形成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系统为基础,以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培育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和信用人才队伍建设为支撑,以信用信息应用、深化试点示范、区域信用建设、企业信用管理贯标和信用文化建设为重点,全面提升诚信江苏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

  一、进一步加大组织推进力度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规划纲要。编制印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任务分解和三年重点工作任务,认真做好规划宣贯解读和任务分解工作。组织各地各部门研究出台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或“十三五”规划,紧紧围绕国家和省规划纲要明确的发展思路、主要目标和建设重点,因地制宜,狠抓规划实施,促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再上新台阶。

  2、筹备召开省领导小组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报请省政府调整和加强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筹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落实国家和省规划纲要以及有关会议精神,总结交流2014年工作情况,协调解决信用信息归集和应用等工作中的问题,研究部署2015年工作。

  3、强化组织建设。引导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建立完善信用建设工作组织体系,强化市、县(市、区)信用管理机构建设,配备信用管理和技术支撑人员。

  4、提高信用建设专项资金效用。编制印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明确资金投向,做好资金安排工作,开展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完善、对外查询服务、应用型项目建设、信用管理“万企贯标、百企示范”工程、课题研究等工作。推动各地各部门加大信用建设资金投入。

  5、加强工作考核。根据省确定的考核办法,按照调整后的考核指标和年度工作要点,组织对各省级部门、省辖市和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的工作考核,做好考核情况反馈和先进经验的总结推广。组织申报和发布创新事项。推进各地各部门建立完善区域和行业考核办法,提升信用建设在综合考核工作中的权重。

  二、加快建设覆盖全社会的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6、基本完成省个人库建设任务。加快推进省个人库系统建设,督促承建单位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应用软件系统开发、用户测试、项目验收准备等工作。系统试运行达到要求后,年底组织项目验收。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第一批28个部门、5大类、32子类、213项个人数据项归集,初步形成常态化归集机制。

  7、实施“信息归集质量提升工程”。落实《关于进一步提高省级企业信用信息归集质量的实施办法》,以提高数据质量和深化应用服务为导向,采取有效的技术和管理手段,完善信息归集的协调沟通机制,进一步提高信息归集质量和效率。一是实施省级部门数据管理员和审核员制度。颁发证书,明确职责,形成信息归集和质量管理的稳定队伍。建立省信用中心人员与省级部门数据管理员和审核员联络沟通和工作对接机制,以问题导向强化沟通协调,实现信用记录归集的常态化、连续化和高效化。结合对各部门数据归集日常考核,年底对工作优异的数据管理员和审核员给予表扬。适时召开信用信息归集质量提升工程部署动员大会。二是建立省信用信息归集工作督查机制。成立省信用信息归集工作督查交流小组,推进各组年内开展1—2次督查活动。组织召开2—3次归集信息质量分析、督查情况反馈和应用交流会,及时通报督查情况,积极主动解决存在问题,促进相互交流与借鉴,把问题解决在第一时间和操作层面。三是完善信用信息分类管理和归集情况通报制度。省信用中心按月编制信用信息归集和服务情况的报告,按季度编制重点部门和单位报送数据质量分析报告,并通报所在单位领导。年底对各部门信息归集情况进行考核并纳入省信用工作考核内容之中。加大对失信信息和“红黑名单”信息报送情况的考核与通报。四是推进数据目录标准化建设。调整优化企业信息归集目录。面向信息应用需求,对归集数据项进行核心、辅助和一般分类,明确各类信息的归集、公开、应用及时效要求。健全信用主体标识信息,增加各行业行政处罚信息和其他失信信息。五是提高信用信息入库质量。省信用中心要完善归集信息质量控制技术,通过采取排查数据质量根源、调整数据规则、跨部门数据比对、人工辅助关联等多种措施,不断提高信用信息入库质量。

  8、推进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互动发展。一是推进全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按照数据目录、主体标识、建设规范“三统一”的要求,支持省级部门和省辖市(区、县)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实际,建设更为完备的信用信息系统。年内基本实现省市两级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常态化、数据归集全覆盖,全省 13个省辖市全部建成市级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部分市建成个人库,推动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二是明确省市企业信用信息交换目录。定期开展地级市培训工作,规范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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