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政办发〔2015〕49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江苏省产业技术
研究院改革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支持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省产研院)改革发展,进一步完善技术研发体系,提升产业创新能力,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省产研院独立法人性质的专业研究所使用财政资金取得的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其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归其所有;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可自行处置,不需履行相关手续;对主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奖励,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不作为工资总额基数。省产研院总院及专业研究所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并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形式给予个人奖励时,获奖人可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按股份、出资比例分红或转让股权、出资比例所得收入时,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支持省产研院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省产研院总院开展相关科技成果登记或交易的,免收服务费用;单项技术交易额超过500万元的,省产业技术研发专项资金给予一定额度的奖补。鼓励国内外科技成果到省产研院进行二次开发、转移转化,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或专项资金建立专门渠道给予优先支持。
三、省产业技术研发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省产研院总院、专业研究所及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实施产业重大原创性技术创新项目、引进高层次人才、提升产业创新服务能力等,可用于支持省产研院总院、专业研究所及产业技术创新中心支付市场化聘用的人才基本薪酬、对外购买服务和技术创新成果、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等。专项资金的使用及调整,由省产研院理事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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