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度涉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苏知发〔2015〕36号)的要求,经各省辖市组织申报,江苏省知识产权局进行审核,确定对在2014年度涉外知识产权维权中获得胜诉或达成和解结案的江苏新誉办公设备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给予涉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专项资助。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2015年6月17日至6月23日),期间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请向省知识产权局纪检部门反映。
附件:2015年涉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专项资助企业名单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2015年6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