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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转发财政部《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财建〔2015〕161号

  各市、县(市)财政局: 

  为加强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现将财政部《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5〕25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

201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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