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 告2015年 第40号
为贯彻落实《纺织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化纤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规范再生化学纤维(涤纶)行业健康发展,我部制定了《再生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现予以公告。 各有关部门、企业在再生化学纤维(涤纶)项目建设、投资备案、环评审批、土地供应、信贷投放、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中要以本规范条件为依据。 联系方式: 消费品工业司 010-68205661 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010-68205365 附件:再生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