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常 州 市 财 政 局
常发改〔2015〕173号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关于发布2015年市级财政支持农村小型
公益设施建设项目招标指南的通知
各辖市、区发改(经发)委(局),财政局:
为加快城乡发展一体化步伐,进一步加强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小型公益设施建设,逐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现将2015年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建设项目招标指南予以发布,请各地认真做好项目投标工作。
一、补助原则
(一)农民直接受益原则。2015年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建设的项目必须是对农民生产和生活影响较大的项目,项目实施应尽可能使更多的农民直接受益。
(二)自愿民主的原则。项目建设资金以乡村集体自筹为主,财政给予适当以奖代补。凡涉及农民投资投劳的公益性项目,要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进行,严禁借建设项目之名对农民进行摊派。
(三)注重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原则。项目应注重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改善,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突出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四)先建后补的原则。项目由项目单位建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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