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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发布《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项目管理人员登记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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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项目管理人员登记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中电联信委〔2015〕1号) 各有关单位: 依据《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暂行)》(中电联字〔2015〕1号),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以下称电子联合会)对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以下称项目管理人员)实施登记管理。为做好项目管理人员登记管理工作,电子联合会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工作委员会(以下称电子联合会资质工作委员会)组织制定了《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项目管理人员登记管理办法(暂行)》,现予以发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请各有关单位收到通知后,按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对项目管理人员登记管理工作如有疑问、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工作办公室(以下称电子联合会资质办)联系。 电子联合会资质办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3号楼101室(邮政编码:100846) 联系电话:010-68208726/68208065 传真电话:010-68207243 工作邮箱:sio@citif.org.cn 联 系 人:刘学成 杨军
附件:《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项目管理人员登记管理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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