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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近期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认定工作若干事项安排的通知 (中电联信资〔2015〕6号)
各有关单位: 为指导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认定(以下称资质认定)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以下称电子联合会)近期发布了《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暂行)》(中电联字〔2015〕1号)和《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暂行)》(中电联字〔2015〕2号)。电子联合会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工作委员会发布了《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项目管理人员登记管理办法(暂行)》(中电联信委〔2015〕1号)。 为做好上述文件的贯彻执行,并与现有工作有效衔接,电子联合会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工作办公室(以下称电子联合会资质办)经研究决定,就近期资质认定工作若干事项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7月1日起,电子联合会对通过资质认定的企业颁发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证书(以下称证书),证书加盖电子联合会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专用章,有效期为4年。证书有效性可在电子联合会网站(www.citif.org.cn)或电子联合会资质办工作网站(www.ceecm.gov.cn)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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