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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率先出台孵化器产权分割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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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12 广东创新创业孵化 江苏孵化器
东莞市积极落实粤府【2015】1号文率先出台孵化器产权分割办法
近期,东莞市在全省率先出台了《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产区分割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暂行办法”)。此次政策是东莞市在响应1号文的基础上推出的具有推动本地高新技术领域科技在孵企业发展意味的创新型文件。以下是其中的亮点分析: 一:明确了可享受孵化器产权分割的资格范围 明确了已建科技企业孵化器必须认定为B级或省级以上孵化器才可享受分割政策;新建孵化器需先申请备案,建成后满足以上条件可享受政策。同时政策明确了申请享受产权分割的孵化器资格准入的认定流程和申请资料。 二:明确了对孵化器产权分割转让对象的要求和审核检查的形式 “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转让的主体资格、产业领域、入驻时限,要求孵化器分割项目所属镇街(园区)每年对入驻企业进行实地检查。其中,“管理暂行办法”重点提出了对高新技术科技产业领域的支持,本次转让只针对《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科技企业。 三:明确了产权分割与登记的相关条件。 “办法”明确了享受分割孵化器的项目用地要求、项目用房(产业用房、配套用房)应符合的要求。同时明确了已建和新建孵化器进行产权分割时,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和工程规划许可证、销售备案证、房地产权证等的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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