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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 | ||||||||||||
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
苏财工贸〔2015〕98号各市、县财政局、商务局: 根据有关规定,现将以下文件予以废止: 一、《江苏省保持外贸稳定增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09〕5号) 二、关于做好2012年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苏财工贸〔2012〕107号) 三、《关于做好2013年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苏财工贸〔2013〕154号) 以上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 特此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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