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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常州市众创空间备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年09月02日】
各辖市区、园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贯彻市委市政府《常州市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方案(2015-2020年)》(常办发〔2015〕42号)精神,大力发展众创空间,营造全社会创新创业氛围,培育我市经济新增长点,经研究,决定开展常州市众创空间备案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众创空间是指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构建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各类新型创业服务平台,通过多样化的服务模式服务于多元化的创业主体,实现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广大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推动新技术、新模式、新服务和新业态的发展。 申请备案的众创空间,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以服务科技创新创业为宗旨,具有明确的发展方向。 2、运营管理机构是在常州市注册的独立法人,并由具备创新创业服务能力的专业团队运营管理;有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包括项目(或企业)孵化的入驻评估、毕业与退出机制等。 3、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场地面积,能够为创新创业者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办公条件,包括宽带、无限网络等设施。 4、设立天使投资(种子)资金(基金),聚集天使投资人与创投机构,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服务,促进创业者持续创业。 5、建立创业导师服务机制。具备清晰的导师工作流程,具备能满足创业者需求的由天使投资人、成功企业家、技术专家等为主的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 6、能够向创业者提供研发设计、科技中介、金融服务、成果交易、认证检测等专业化服务。组织创业者开展日常性创业沙龙、创业训练营、项目路演、创业大赛等活动,实现线上与线下相结合。 7、已入驻与其服务功能和能力相匹配的创客、创业团队。 二、组织申报 1、众创空间备案的组织推荐工作由辖市区、园区科技局(或科教城科技处)负责开展。优先推荐承载能力强、资源集聚度高、服务模式新等特征,并已实质运营且效果较好的众创空间。 2、拟申请备案的众创空间可向所在地、园区科技局(或科教城科技处)提出申请,经科技局(或科教城科技处)审核后并统一汇总后上报市科技局。 3、申请备案的众创空间需提供以下材料:市级众创空间备案表(见附件1)、众创空间建设运营情况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2)、相关证明文件(清单见附件3)等。 三、相关要求 各辖市区、园区科技局将《申请市级备案的众创空间汇总表》(见附件4)加盖公章,连同汇总的拟申请备案众创空间申报材料(加盖运营单位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二份,于2015年10月9日(周五)前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处。 联 系 人:市科技局高新处 杨杰 联系电话:85681525
附件: 1、市级众创空间备案表 2、众创空间建设运营情况报告(编写提纲) 3、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清单 4、申请市级备案的众创空间汇总表
常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5年8月31日
附件下载: 附件:附件.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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