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苏环办﹝2015﹞220号
关于公布通过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的
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各市、县(市)环保局:
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环规〔2014〕1号)和《关于实施〈江苏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事项的通知》(苏环办〔2014〕80号)的要求,我厅委托江苏省环境监测协会对第二批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申报材料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了审查和现场核查,审核结果按规定在江苏环保网进行了公示。现将通过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名单(第二批)和认定项目予以公布。
附件:通过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名单(第二批)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通过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名单(第二批)
一、综合检测机构认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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