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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鼓励自主创新、促进科技发展的若干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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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10-20 作者/发布者:科技局 关于鼓励自主创新、促进科技发展的若干意见
武新区发[2014]29号
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区域创新体系,加大对重点科技项目扶持力度,促进科技孵化成果产业化,有效集聚院校、研发机构、企业、人才等科技资源,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全面提高创新能力和科技发展水平,根据国家、省、市、区有关鼓励自主创新、促进科技发展的政策和意见,结合高新区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鼓励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第一条 当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第二条 当年认定的国家重点新产品每只奖励2万元;当年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产品每只奖励1万元;当年认定的省级民营科技企业奖励3000元;企业承担国家和省给予拨款支持并要求地方配套的科技计划项目,按照上级管理办法的要求给予匹配支持。 第三条 当年通过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的产品或项目,一次性奖励1万元;当年通过市级科技成果鉴定的产品或项目,一次性奖励5000元。 二、鼓励发明创造 第四条 凡在本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含单位法人)为第一申请人,并以本行政区域地址申请专利,且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均可申请专利奖励。 1、当年专利申请受理数累计达到5件(发明至少1件)、10件(发明至少3件)、20件(发明至少6件)、50件(发明至少15件)以上的,分别奖励1万元、3万元、6万元、15万元。 2、企业当年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1万元。 第五条 当年获得国家科学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省科技进步奖的企业和个人(团队),按国家、省奖励额度的50%给予相应奖励;当年获得市级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 第六条 通过专利权转让获得的有效发明专利,且专利权在高新区维持2年及以上的,每件奖励5000元。 第七条 凡在武进区内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代理本区域内专利事务,代理专利申请与授权量符合以下条件的,经高新区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认定,给予奖励。 1、当年代理专利申请达到200件以上,代理专利授权达到100件以上,代理发明专利申请达到60件以上,奖励2万元。 2、当年代理专利申请达到400件以上,代理专利授权达到200件以上,代理发明专利申请达到120件以上,奖励4万元。 3、当年代理专利申请达到600件以上,代理专利授权达到300件以上,代理发明专利申请达到180件以上,奖励6万元。 三、鼓励产学研合作 第八条 园区企业参加管委会组织的当年度产学研对接活动,签署合作协议并经确认的,每项奖励2000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万元。 第九条 由企业参与主导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具体实施后,经确认产生经济效益的,给予合同额10%的资金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10万元。 第十条 企业与常州科教城内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的项目,奖励额度上浮10%。 四、鼓励企业创新平台建设 第十一条 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省、市级研发机构(含三站三中心、外资研发机构)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5万元。 五、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第十二条 大中型工业企业设立研发机构,且能持续正常开展研发活动的,奖励研发机构负责人1000元。 第十三条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10,0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的,奖励2万元。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10,000万元至30,000万元(含)的企业,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的,奖励3万元。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3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5%的,奖励5万元。 六、其它 第十四条 上述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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