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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加快实现社会保险全覆盖,依据《社会保险法》、人社部《关于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40号)、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14〕329号)等文件要求,市政府决定自 2015年起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省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以保障和增进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保障权益为根本出发点,以服务为导向,以信息化为支撑,以数据利用为核心,完善政策体系,强化公共服务,创新社会管理,加快推进社会保险的人群全覆盖,推动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
二、目标任务
依据《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托信息化及基层公共服务平台,依靠各部门通力协作,通过数据比对、业务经办信息采集、入户调查信息采集、数据库动态更新等措施,对我市社会保险参保情况进行登记核查和规范管理,建立我市全民参保登记信息库,并实现对全员参保情况的实时分析和动态管理,提高社保扩面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升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水平,促进我市社会保险事业可持续发展。具体任务是:
(一)以目前覆盖人数最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为基础,整合城乡各项社会保险参保信息,开展跨部门数据比对,通过开展筛查比对、数据整理、业务经办补充采集、入户调查等工作,基本实现参保人员基础信息的完整、规范和准确。
(二)开发和完善全市全民参保登记信息系统,做好与省信息平台的对接工作,形成覆盖全市户籍人员和在我市参保的非我市户籍人员的社会保险参保情况信息库,基本实现全员管理、动态管理,并逐步建立多渠道动态更新机制。
(三)通过全民参保登记,摸清参保底数、找准扩面重点,开展社保政策宣传,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督促用人单位、鼓励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努力实现全市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应保尽保。
(四)完善社会保险政策和提升经办管理服务水平,维护各类参保人员跨地区、跨制度转移接续社保关系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
三、实施范围
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对象,包括我市户籍人员、在我市参保的非我市户籍人员。有条件的地区可对其他常住人员进行登记。
四、进度安排
常州市市本级先行启动,相关工作于2016年初基本完成;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含经开区)于2016年底前基本完成。市本级具体安排如下: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5年10月底前)
1. 成立我市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协调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
2. 印发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通知,明确新北、天宁、钟楼三个辖区先行启动试点;
3. 确定全民参保登记信息系统业务需求,开发我市全民参保登记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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