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发〔2015〕166号
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
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线上线下互动加快商贸流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5〕7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8号),推动全省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电子商务发展引领互联网与其他产业的深度融合,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促进消费、引导投资、创业创新、转型发展、公共服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政策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形成我省电子商务发展新优势,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基本实现电子商务对相关产业的深度渗透,构建宽松有序、充满活力、良性循环的电子商务生态环境;全省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4.5万亿元,其中网络零售额超过1.4万亿元;全省大中型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实现全覆盖,规模以上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比例达80%以上;形成一批在全国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电子商务综合性平台和龙头企业。
二、不断优化发展环境
(三)放宽市场准入。
1.全面清理电子商务领域现有前置审批事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严禁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增加行政许可条件和程序。(省编办、省法制办、省商务厅等有关部门)
2.贯彻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放宽电子商务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完善相关管理措施。大力推进以电子营业执照为支撑的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试点开展个人网店全程电子化登记。(各市人民政府、省工商局)
3.放开外商投资电子商务业务的外方持股比例限制。(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4.进一步加大政府利用电子商务平台进行采购的力度。探索建立能源、铁路、公共事业等行业电子商务服务的市场化机制。(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
(四)落实财税支持政策。
1.支持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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