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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经信委关于修订《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园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省经信委关于修订《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园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1-06   字号:〖
 

苏经信运行〔2015780

各省辖市经信委,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经信委(局):

为与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工作相衔接,进一步完善我省工业设计示范认定工作,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省经信委对现行的《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1127

 

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园区

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039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2422号)和《关于促进全省工业设计发展的指导意见》(苏经信运行〔2011135号)要求,为推动我省工业设计发展,充分发挥工业设计在推动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互动并进,特开展工业设计中心和示范园区认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业设计是以工业产品为主要对象,综合运用科技成果和社会、经济、文化、美学知识,对产品的材料、功能、结构、质量、形态、包装以及生产工艺进行整合优化的集成创新活动。

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是指具有较强工业设计创新能力,工业设计创新成果丰富,对工业产品优化升级、加强品牌建设、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成效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带动作用,以省内行业和制造企业工业设计部门、工业设计企业为依托建设的工业设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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