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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企业所得税政策盘点(上)

 

2015年企业所得税政策盘点(上)

2016-01-06 16:0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联合或单独发布了企业所得税政策文件58份。其中,税收优惠政策13份,区域税收政策3份,行业税收政策4份,税收征管3份,非居民税收管理3份,纳税申报4份,制度规定4份,个案批复6份,推广完善政策9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9份。现进行归集整理,供大家参考学习。

一、税收优惠政策(13份文件)

1、小微企业税收政策优惠(6份文件) 2015年,为了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税〔2015〕34号和财税〔2015〕99号有关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的文件2份,税务总局发布2015年第17号和第61号公告2份,税总发〔2015〕35号和税总发〔2015〕108号通知2份。

财税〔2015〕34号规定,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财税〔2015〕99号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间的所得,按照2015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

为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2015年第17号和第61号公告,就落实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同时,税务总局还向税务系统发布税总发〔2015〕35号和税总发〔2015〕108号通知,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2、固定资产加速折旧(2份文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财税〔2015〕106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以2015年第68号公告明确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实行加速折旧政策。

3、残疾人就业(1份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以2015年第55号公告明确以劳务派遣形式就业的残疾人,劳务派遣单位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4、重点群体创业就业(2份文件)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以财税〔2015〕18号文件明确将《就业失业登记证》更名为《就业创业证》,取消《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

(2)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民政部以2015年第12号公告明确《就业失业登记证》更名为《就业创业证》,已发放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继续有效。

5、工资薪金税前扣除(1份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以2015年第34号公告明确企业福利性补贴支出、汇算清缴结束前支付的汇缴年度工资薪金、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的税前扣除政策。

6、税前扣除资格(1份文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财税〔2015〕1号文件明确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和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基金会具有2014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二、区域税收政策(3份文件)

1、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27号)规定: 对受灾严重地区损失严重的企业,免征2014年至2016年度的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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