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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常州国家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加快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若干科技创新政策意见》(常开委〔2015〕24号)精神,加快常州国家高新区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和科技服务业的发展,助推全区产业的转型升级,现就落实该文件的实施细则明确如下:
(一)当年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科技进步奖的企业或个人奖励。获奖的企业或个人需提供证明文件原件(备查)及复印件,且获奖位次列前5位。申请材料由区科技局汇总,经区科技局、区财政局联合审核后,以文件形式下达奖励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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