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86号)精神,进一步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投资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建设、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加强薄弱环节建设,充分发挥社会资本积极作用,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有效引导作用,打破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进一步拓宽社会资本在重点领域的投资范围,努力营造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投资环境,进一步鼓励和支持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牢牢把握“盘活存量、用好增量、调结构、补短板”这一准则,更好地服务于全市生产力布局,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建设,增加公共产品有效供给,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 统一投资市场准入。依法放开重点领域相关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市场,社会资本投资的重点领域项目与国有投资项目享受同等政策待遇,为各类投资主体创造平等机会。
2. 创新投资运营机制。探索通过公建民营、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投资补助等多种途径,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租赁等方式参与项目建设和运营,扩大社会资本投资途径。
3. 优化政府投资方向。强化政府投资引导作用,创新政府投资支持方式,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广泛参与重点领域建设,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
4. 拓展项目融资方式。创新金融信贷服务,支持各类专业投资基金的设立和发展,有效开展企业股权和债权融资,拓宽重点领域融资渠道。
5. 完善价格形成机制。优化重点领域价格形成、调整和补偿机制,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资源以及社会可承受的原则,加强投资成本和服务成本监测,保障社会资本进入后的合理收益。
二、创新生态环保投资运营机制
(三)深化林业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推进金坛茅东、溧阳瓦屋山等国有林场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森林经营制度,在保持林场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稳定性的前提下,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发展森林旅游等特色产业,国有林场公益林日常管护引入市场机制,通过合理方式面向社会购买服务。加快构建以森林经营方案为基础确定森林采伐限额的林木采伐管理体系,进一步改革和简化集体林采伐管理政策,推行简便易行的伐区作业设计,对集体林采伐作业设计实行差别化管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稳定林权承包关系,推进集体森林资源资产融入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推动集体林权流转进入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体系,探索建立适合我市实际的集体林权流转制度。鼓励荒山荒地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