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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 ||||||||||||
关于印发江苏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苏财规[2016]5号]各市、县财政局、物价局(发改委、发改局)、建设局、水利局、环保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4〕151号)以及《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等文件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江苏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 财 政 厅 省 物 价 局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 水 利 厅 省 环 保 厅 201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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