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发〔2016〕12号
省政府关于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15号)精神,进一步促进全省展览业健康有序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强改革创新,完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快推进展览业市场化进程,坚持专业化、国际化、品牌化、信息化方向,倡导低碳、环保、绿色理念,推动展览业转型升级,不断提高我省展览业的整体水平和国际竞争力。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省展览设施布局优化、功能完善,展览业规模显著扩大,整体实力实现跃升,发展环境进一步改善,经济功能和社会效益日益显现。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进一步厘清,形成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影响市场公平竞争和行业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逐步消除,形成平等参与、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做大做强10-15个境内专业品牌展会,搞好搞活3-5个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境外展会;形成一批规模较大、办展能力强、国际化程度高的本土品牌展览企业;依托苏南、苏中、苏北地区重点展览城市的辐射功能,打造3-5个区域性重点展览城市及其核心展馆。
二、主要任务
(三)健全管理体制。完善展览业管理体制和机制,建立省商务主管部门牵头,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公安、财政、地税、工商、质监、统计、知识产权、贸促、国税、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的省展览业改革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展览业改革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加强展览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订实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公共服务体系。
(四)进一步简政放权。改革行政审批管理模式,按照属地化原则,履行法定程序,逐步将对外经济技术展会行政审批权限分级下放至展会举办地所在的省辖市和部分县(市)商务主管部门。深入开展先试先行,除政府主办的展会需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外,市场主体主办展会的报批制度逐步由审批制调整为备案制。运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实行网上备案审批,提高行政许可效率和便利化水平。
(五)推进市场化进程。严格规范各级政府办展行为,减少财政出资和行政参与,逐步加大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的力度,建立政府办展退出机制。放宽市场准入条件,着力培育市场主体,加强专业化分工,拓展展览业市场空间。
(六)加快国际化步伐。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品牌展会落户江苏,进一步提升本土展会的国际化水平。鼓励本土大型展会提升办展质量,形成品牌优势。支持部分具备条件的本土品牌展会打造国家级国际经贸展会,支持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中小型国际专业展会加快发展。加大对“一带一路”相关展会的支持力度。
(七)提升展览企业竞争力。鼓励企事业单位公平参与竞争,引导国内外展览行业组织和大型骨干展览企业通过收购、兼并、控股、参股、联合等形式组建国际展览集团或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鼓励省内大型展览企业积极打造具有先进办展理念、管理经验和专业技能的行业龙头企业。
(八)拓展展馆服务功能。科学布局大型场馆建设,避免展会资源恶性竞争。推进展馆管理体制改革和运营机制创新,制订公开透明和非歧视的场馆使用规则。加强展馆信息管理,推动馆展互动、信息互通,提高场馆设施的使用率。鼓励大型展览场馆提能升级,拓展承接国际大型展览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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