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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江苏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江苏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16-00030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16〕19号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产生日期:2016-03-01 发布日期:2016-03-02
内容概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江苏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6〕19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江苏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根据江苏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筹备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江苏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省筹委会﹝2016﹞1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16年省劳模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评选范围。2011年以来,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取得优异成绩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为江苏改革发展贡献力量的社会各阶层人员。
  “江苏省劳动模范”授予企业职工、农民和其他劳动者,“江苏省先进工作者”授予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曾获得“江苏省劳动模范”或“江苏省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又作出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加评选。离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如确有特殊贡献的可以参加评选。已故人员一般不予追认,但在评审过程中去世的可以追认。现役军人不参加评选。外国人、港澳台人员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名额。省下达给我市的省劳动模范推荐名额为64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
  二、推荐评选条件
  江苏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必须是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一般应获得过市级荣誉称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风险防控,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推进依法治省,依法履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建设法治江苏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具有中国特色、江苏特点的新型农业现代化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推进社会事业改革创新,促进就业创业、社会保障、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繁荣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安全生产,保卫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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