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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办公厅关于第二批科技服务业区域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

 

信息名称: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第二批科技服务业区域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
索 引 号: 306-08-2016-518 信息类别: 规范性文件2016
发布机构: 科技部办公厅 发文日期: 2016年03月02日
文  号: 国科办函高〔2016〕138号 实施日期: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第二批科技服务业区域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

国科办函高〔2016〕138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9号)中“开展科技服务业区域和行业试点示范,打造一批特色鲜明、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的科技服务业集聚区,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科技服务业集群”的分工要求,充分发挥科技服务业在支撑科技创新、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传统产业升级等方面的作用,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我国经济转型发展,科技部开展了第二批科技服务业区域试点的遴选工作。在地方科技厅(委、局)审核和推荐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并综合考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高新区建设、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等要求,确定贵阳高新区等40家高新区为第二批科技服务业区域试点承担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
  各试点地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科技服务业区域试点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统筹协调,鼓励试点区域面向区域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需求,积极探索有利于本区域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新路径和新模式,建设科技服务业集聚区,搭建科技服务平台,汇聚科技服务资源,培育科技服务新业态,为区域产业集群提供集成化科技服务,打造科技服务生态系统,提升区域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水平。
  各试点承担单位要按照试点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求,依据产业发展、资源条件等自身实际,细化试点实施方案,于2016年4月29日前将书面实施方案一式三份报送科技部高新司,电子版发送gxs_gyfzc@most.cn。科技部将适时对各试点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特此通知。
  附件:第二批科技服务业区域试点单位名单


  科技部办公厅 
 2016年3月2日 


附件                 第二批科技服务业区域试点单位名单

 

                       1.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厦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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