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经信科技〔2016〕105号
各市经信委、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海关,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地税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税局、地税局,省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省地税局直属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等5部委《关于印发2015 年(第22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的通知》(发改高技〔2015〕3246号)转发给你们,请通知我省13家新认定的第22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并做好政策服务工作。同时,通知所在地已经通过2015年评价的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继续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政策。
附件下载:《关于印发2015年(第22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的通知》(发改高技〔2015〕3246号)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科技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国税局
江苏省地税局
南京海关
201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