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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 ||||||||||||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苏财综〔2016〕27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粮食局,各市县财政局、物价局(发改委、发改局):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根据《省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意见》(苏政发〔2016〕26号),决定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网络计量检测费、粮油储存品质鉴定检验费。 二、取消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保障相关工作正常开展。 三、本通知自2016年3月1日起执行。 省 财 政 厅 省 物 价 局 201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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