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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条解读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江苏国税) |
逐条解读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来源:江苏国税 作者:江苏国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学习指引
财税[2016]3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注:本条是关于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的基本规定。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具体要注意以下三点: ①单位和个人 a、“单位”包括所有单位,即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b、“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其中的“其他个人”是指自然人。 c、上述单位、个人包括境内、境外的单位和个人。 “境内”、“境外”是指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机构所在地在境内、境外;其他个人的居住地在境内、境外。 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上述应税行为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执行,该点在第二章第九条、第十条、第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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