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农职称办[2016]1号
各市及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农委,连云港市委农工办,省有关单位职称办:
根据省职称办统一安排,经研究,第十二届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资格推荐、江苏省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资格和农业技术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拟于2016年下半年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应用工作的人员,其中机关在编工作人员不得申报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资格。
二、申报专业分类
(一)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资格专业分类:农学、园艺、植保、土肥、畜牧、兽医、水产、农业工程。
(二)江苏省农业技术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高级农艺师(分以下8个专业申报):
(1)种子专业;(2)植保专业;(3)土肥专业;(4)栽培专业;(5)园艺专业;(6)农产品质量;(7)农业社会化服务;(8)蚕桑专业。
2、高级农业经济师
3、高级畜牧师
4、高级兽医师
(三)江苏省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
除农业经济专业外,其它专业均可申报。
三、申报及评审条件
(一)第十二届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资格的申报评审,仍按农业部、人事部《关于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教学科技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1993〕农〈人〉字第52号)和《关于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1994〕农〔人技〕字第4号)规定的条件执行。凡2016年12月31日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
(二)2016年江苏省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和高级农艺(畜牧、兽医、农经)师的申报评审,按照苏职称〔2013〕16号文件规定的条件执行。凡2015年12月31日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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