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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现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战略部署和去库存的工作要求,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房地产去库存与促进房地产市场供需平衡相结合,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相结合,统筹做好住宅类商品房和非住宅类商品房去库存工作,切实防控房地产市场风险,提高人民群众宜居水平,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16年底,全市商品住宅库存去化周期控制在14个月以内,以各辖市、区为单位的商品住宅库存去化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8个月。
到2018年底,全市商品住宅库存去化周期控制在12个月以内,以各辖市、区为单位的商品住宅库存去化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6个月。
到2020年底,全市基本建立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实现房地产市场供求基本平衡、产品结构基本合理,住宅类商品房库存去化周期保持在合理区间,非住宅类商品房库存有效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防控体系基本建立。
三、重点举措
(一)合理调控土地市场供给。继续执行2014—2016年严控商品房开发用地出让的政策。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土地出让机制,根据不同区域房地产市场供需情况和库存去化情况,合理确定供地计划。严格限制商办等非住宅类开发用地出让计划和比例结构。严格控制新建拆迁安置用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用地。允许已出让未开发的房地产地块用途调整。对于已出让但暂不具备开发条件的房地产用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相应政策,合理收回。
(二)合理调控商品房市场供给。2016年7月1日之前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市区非住宅商品房项目,原则上实施现房销售政策。2016年7月1日之前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市区商品住宅开发项目,预售工程形象进度原则上应达到主体结构封顶以上;能够按规定出具有效的银行履约保函的开发项目,预售工程形象进度应达主体结构三分之一以上;能够按规定落实预售资金第三方托管的项目,预售工程形象进度应达到正负零以上。原则上不再集中新建政府安置房和公租房。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规划条件许可前提下,允许已建设及在建商品房项目适当调整房屋用途和套型结构。引导和支持房地产企业将库存商业地产改造为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将库存商品房改造用于养老、旅游等项目。鼓励房地产企业大力发展新型建造方式,推广装配式建筑和成品住房,开发建设绿色、低碳、节能环保的高品质住房。
(三)培育发展房屋租赁市场。发展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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