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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市级高层次教育人才培养和引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信息名称: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市级高层次教育人才培养和引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3x/2016-00018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市财政局:本单位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常财规〔2016〕2号 发布机构:市财政局 市教育局
产生日期:2016-05-16 发布日期:2016-05-30
内容概述:常州市市级高层次教育人才培养和引进专项资金管理职责、资助对象、范围和标准、申报程序和立项管理、支付管理及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等。

常财规〔2016〕2号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市级高层次教育人才培养和引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辖市、区财政局、教育局:

    为规范常州市市级高层次教育人才培养和引进专项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常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教育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的意见》(常政办发〔2015〕142号),市财政局会同市教育局联合制定了《常州市市级高层次教育人才培养和引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常州市市级高层次教育人才培养和引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教育局

    2016年5月16日

附件

常州市市级高层次教育人才培养和引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市级高层次教育人才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效促进全市高层次教育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市政府设立高层次教育人才培养和引进专项资金。根据《常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常财规〔2011〕11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教育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的意见》(常政办发〔2015〕14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由市财政预算安排,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共同管理。鼓励和引导各级政府、金融机构、社会资本等多方面支持高层次教育人才的培养和引进。

    第三条 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坚持“突出重点、公开公正、注重绩效、严格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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