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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财政局、教育局:
为规范常州市市级高层次教育人才培养和引进专项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常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教育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的意见》(常政办发〔2015〕142号),市财政局会同市教育局联合制定了《常州市市级高层次教育人才培养和引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常州市市级高层次教育人才培养和引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教育局
2016年5月16日
附件
常州市市级高层次教育人才培养和引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市级高层次教育人才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效促进全市高层次教育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市政府设立高层次教育人才培养和引进专项资金。根据《常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常财规〔2011〕11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教育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的意见》(常政办发〔2015〕14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由市财政预算安排,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共同管理。鼓励和引导各级政府、金融机构、社会资本等多方面支持高层次教育人才的培养和引进。
第三条 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坚持“突出重点、公开公正、注重绩效、严格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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