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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各委办局,区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在迅速落实省、市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成本的意见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支持做大做强
1.企业年度销售收入首次超过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
2.企业年度入库税收达到3000~5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1亿元~3亿元、3亿元以上的,分别奖励企业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
3.企业组建市级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集团,组建当年纳入本区统计核算的营业收入在10亿元、30亿元以上的,分别奖励10万元、30万元。
二、鼓励加大投入
4.凡获得省级以上专项扶持的项目,且上级文件要求匹配的,按下达资金(仅限无偿拨款部分)不超过30%的比例匹配,单笔匹配经费不超过200万元。
5.对经备案(核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发展前景好的工业项目,当年技术设备购置额达300万元以上的,区最高按3%进行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与市“三位一体”政策不重复享受)。
6.企业实施新、改、扩建的工业项目,免征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
7.设立中小企业融资扶持基金,推动政府、银行、担保公司三方合作,首期信贷额度为3亿元。
三、推动兼并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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