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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通信业节能与综合利用领域标准制修订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发布时间:2016-06-07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和通信业节能与综合利用领域标准制修订
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工信厅节〔201687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及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精神,加强工业和通信业节能与综合利用领域标准制修订管理工作,制定《工业和通信业节能与综合利用领域标准制修订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6530





工业和通信业节能与综合利用领域标准制修订
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加强工业和通信业节能与综合利用领域标准制修订工作的管理,规范该领域标准制修订程序和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1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行业标准制定管理暂行办法》(工信厅科〔200987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标准制修订工作补充规定》(工信厅科〔2011137号)等,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规定了工业和通信业节能与综合利用领域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立项、起草、审查、报批、批准、发布、出版、复审、修改等标准制修订的主要程序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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