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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
关于印发《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苏财规〔2016〕24号各市、县财政局、科技局(科委),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实施意见》(苏发〔2015〕5号)有关规定,省财政设立省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现将《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省 财 政 厅 省 科 技 厅 2016年6月6日
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苏南专项)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发挥资金的导向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苏南专项是指为集成推进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以下简称示范区),发挥示范区先行先试、辐射带动作用,由省财政设立,用于示范区科技金融、高新区考核奖励、重大科技创新载体建设的专项资金,以便推动产业创新发展,支撑引领全省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转型升级,促进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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