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8号)精神,推动农村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现将《农村电子商务服务规范》(试行)和《农村电子商务工作指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商务部办公厅
2016年7月11日
农村电子商务服务规范(试行)
前 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8号)精神,指导各地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制定本服务规范。
本服务规范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提出了6方面的具体建议,并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