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当前位置:首页 >> 最新动态 >> 国家级 >> 科技部 |
| 关于开展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
|
科技部基础研究司 资源配置与管理司关于开展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科技部基础研究司、资源配置与管理司将对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2011年度立项的8个重点项目(清单见附件)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验收程序 项目验收工作包括:财务审计、财务验收、科学数据汇交、项目结题验收四个环节。须先进行财务审计和财务验收,同步进行项目科学数据汇交工作。上述工作完成后,才能进行项目结题验收。 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财务验收规范、项目结题验收规范、科学数据汇交管理办法(试行)、科学数据汇交方案以及项目基本信息和元数据表等有关要求和格式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http://program.most.gov.cn)下载。 二、项目财务审计与财务验收 重点项目的财务审计和财务验收工作由科技部资源配置与管理司组织开展。 请各项目依托部门于9月9日之前将财务验收申请函(1份)、财务验收申请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2份)报科技部资源配置与管理司。10月31日前完成项目财务审计和财务验收工作。 三、项目科学数据汇交 项目数据汇交由科技部基础研究司组织开展。汇交内容包括: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项目基本信息表和元数据表、项目科学数据汇交方案、具体的科学数据及其辅助的数据说明文档、软件工具等。 涉密数据不进行汇交,由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国家保密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保管。承担单位不得以此为理由拒绝汇交非涉密数据。 对于不汇交的样本、样品、标准物质等实物,具备保存条件的单位请妥善保管,基础研究司将随时进行抽查;不具备保存条件的单位,请向基础研究司提出保存申请,基础研究司将协调有关单位予以保存。 请登录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进行在线科学数据汇交,网上汇交时间为9月10日至10月31日。 四、项目结题验收 重 点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由科技部基础研究司负责,委托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组织开展,拟于12月上旬进行。请各项目承担单位提前做好验收材料的准备和审 核工作,登录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在线填报,并在线打印申请表1份、结题报告及相关附件15份,加盖公章后于10月31日前统一报送国家科技基础 条件平台中心。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 项目结题验收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超、石蕾(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 电 话:010-58881115,010-58881116;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5号; 邮 编:100862。 2. 项目财务审计及财务验收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马嘉(国家科技风险开发事业中心); 电 话:010-68266219,68266253;
|
![]() |
| 客服热线:0519-83297678 18001502158 18994758929 传真号码:0519-83297678 主办:常州智慧通创新创业策划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钟楼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710室 邮编:213000 苏ICP备11078573号 技术支持:易龙科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