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发〔2016〕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财务局),计划单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的要求,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现就“十三五”期间深入推进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十三五”期间,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要紧紧围绕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中国制造2025提供技能人才支撑。要紧密结合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发展需要,重点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和技师培训项目,培养造就一大批具有高超技艺、精湛技能和工匠精神的高技能人才,稳步提升我国产业工人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条件要求
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培训基地项目”)、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大师工作室项目”)和技师培训项目要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09号)规定的条件。
(一)培训基地项目。一是“十三五”期间新增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应主要从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基地中遴选。二是继续对已确定为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项目单位给予支持,重点选择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安全、培训能力强、高技能人才培养成效显著的项目单位,支持其提升培训能力。
(二)大师工作室项目。一是对在一线工作的历届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中,仍未被确定建设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高技能人才,应优先纳入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设范围。二是继续选择某类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能够承担技能大师工作室日常工作的高技能人才,支持其纳入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设范围。
(三)技师培训项目。继续支持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的职业(工种),重点是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以及支柱产业的职业(工种)。技师培训具体职业(工种)范围由各省(区、市)根据本地市场需求确定,并适时动态调整。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参加高级技师研修取得培训合格证的,可申领补贴。
三、工作程序
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的通知》(中组发〔2011〕11号)和《关于印发〈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0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290号)的规定,制定本地区“十三五”高技能人才培养中长期规划,确定本地区高技能人才培养支持的重点领域,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培训基地项目和大师工作室项目由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每年组织项目申报评审,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技师培训项目由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每年制定工作计划,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申报。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项目申请单位申报材料包括:
1.《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
2.《国家级高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