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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令2016年第2号 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文章来源:商务部条约法律司 2016-08-31 09:34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16年7月18日商务部第80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高虎城 2016年8月18日
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动力,商务部对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商务部决定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具体如下: 一、对5件规章予以废止 (一)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代码管理办法》(〔1997〕外经贸办发第498号) (二)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代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997〕外经贸办发第498号) (三)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代码管理办法外商投资企业实施细则》(〔1997〕外经贸办发第498号) (四)经商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外汇局同意,废止《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出口采购中心管理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外汇局令2003年第3号) (五)废止《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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