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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大数据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

 

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大数据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30   作者: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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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政发〔2016〕113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现将《江苏省大数据发展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苏省大数据发展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精神,加快我省大数据产业发展,推动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能力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科学规划大数据产业布局,加强关键技术研发攻关,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加快紧缺人才培养和引进,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培育大数据发展新模式、新业态,规范和深化大数据应用,助力“互联网+”行动,服务智慧江苏建设,不断提升政府在社会治理、市场监管、商事与民生等方面的服务与监管能力,争创全国领先、特色明显的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全面推进。统筹规划江苏大数据发展主体框架和产业布局,建立大数据发展共享协调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在大数据发展中的引导推动作用,完善大数据发展政策措施、规范标准、投融资体系、创新创业环境、安全保障以及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政、产、学、研、金、用联合推进机制,形成大数据资源、技术、产品、应用、安全、交易六位一体、全面推进的良好局面。
  2﹒政府带头、开放共享。大力推动政府数据开放共享,建立全省政府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结合信息惠民工程实施和智慧江苏建设,在依法加强安全保障和保护隐私的前提下,稳步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加强社会信息资源共享,构建政府和社会互动的信息采集、共享和应用机制。
  3﹒融合创新、应用示范。加强大数据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研发,推动大数据技术产品、应用模式、商业模式创新发展,培育和挖掘大数据应用新业态、新模式。坚持以应用需求为导向,推动大数据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鼓励满足市场需求的各类大数据开发利用,实施一批大数据示范工程,支持重点领域和特色产业大数据应用。
  4﹒自主可控、安全可信。推进大数据标准体系建设,支持发展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安全产品和服务。制定和完善数据采集、存储、传输、应用及开放共享法规,建立跨部门、跨行业协同监管机制,加强政府、社会、企业、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建立政府信息系统建设监理制度,加强信息安全审计,落实安全审查制度,开展政府和社会云计算中心和云平台安全评估,消除大数据应用安全隐患。
  (三)发展目标。
  1﹒完善大数据产业生态。在数据采集、整理、分析、发掘、展现、应用等领域突破关键技术,制定发布一批大数据技术标准和应用规范。建立政、产、学、研、金、用联动,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的大数据产业体系和公共服务支撑体系,带动相关产业产值超过1万亿元。到2020年,全省大数据产品和服务广泛应用,企业集聚度和创新研发能力显著提高,形成较为完善的大数据生态产业链。建成10个省级大数据产业园,建成一批大数据产业(交易)中心,引进培养100名大数据领军人才,60%的软件企业实现服务化转型,培育5家业务收入超100亿元、50家业务收入超10亿元的大数据龙头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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