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我省省级环保专项资金共安排15.83亿元,其中,省级引导资金14.83亿元,省级脱硫考核补助资金1亿元。
从资金分配方式来看,实行因素法分配的资金额为12.05亿元,其中,大气污染防治类资
金7.5亿元、水污染防治类资金3.75亿元、土壤污染防治类资金0.8亿元。实行项目申报制的资金额为0.82亿元,专项用于补助脱硫考核项目;实行其
他方式分配的资金额为2.78亿元,其中,省级统筹专项0.69亿元,分别为沿海化工园区环境治理项目资金0.57亿元;港口岸电建设工程项目0.12亿
元。省本级能力建设项目资金2.09亿元。
一、实行因素法分配的项目资金(12.05亿元)
(一)大气污染防治类资金(7.5亿元)
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类资金共安排7.5亿元,按照重点任务工作量、空气质量达标比率、PM2.5年均浓度值、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量4个因素进行分配,各因素占比分别为60%、20%、10%、10%,资金分配方案由省财政厅和省环保厅联合发文(详见附件1)。
(二)水污染防治类资金(3.75亿元)
2016年水污染防治类资金共安排3.75亿元,按照重点任务工作量、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指标2个因素进行分配,各因素占比分别为80%、20%,资金分配方案由省财政厅和省环保厅联合发文(详见附件1)。
(三)土壤污染防治类资金(0.8亿元)
2016年土壤污染防治类资金共安排0.8亿元,按照重点任务工作量1个因素进行分配,根据重点地区预报项目总投资额的16.4%测算进行切块分配,资金分配方案由省财政厅和省环保厅联合发文(详见附件2)。
二、实行申报制的项目资金(1亿元)
2016年实行申报制的项目为省级脱硫考核补助项目,共安排0.82亿元。省厅规财处委
托省生态环境评估中心根据有关管理办法、申报通知(详见附件3)等要求,研究确定技术评审方案,组织有关环保专家进行技术评审。考虑到项目存在规模大小不
一、工艺有差别、类型不相同等情况,经专家组讨论研究,对项目按“同类工程统一估价”的原则,得出专家认定的最高基准总投资核算标准,与会专家统一按此标
准并结合项目具体情况进行估算,在估算的基础上,按照“江苏省环境保护厅电力企业锅炉烟气在线监控系统(2016年度)运行维护”项目按申请资金320万
补助、其余项目按专家核实总投资的50%予以补助,且补助资金不超过其申请补助额度的原则进行分配,资金分配方案由省财政厅和省环保厅联合发文(详见附件
4)。目前还有0.18亿元未使用。
三、其他项目资金(2.78亿元)
(一)沿海化工园区环境治理项目资金(0.57亿元)
2016年沿海化工园区环境治理项目资金共安排0.57亿元,按照基本补助为主、额外补助为辅的分配原则,具体分配办法如下:
1、沿海三市12个化工园区按照每个园区基本补助400万元,共补助资金4800万元;
2、考虑到响水陈家港化学工业园正在开展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试点,额外补助资金300万元;
3、考虑到如东洋口化学工业园、盐城市沿海化工园区、大丰港经济开发区华丰工业园的环保示范引领作用,额外补助资金200万元,合计600万元。
(二)港口岸电系统建设工程项目(0.12亿元)
2016年港口岸电系统建设工程项目资金共安排0.12亿元,按照项目投资总额20%的比例进行补助,统一划拨给省电力公司自行安排。
(三)省本级能力建设项目及其它(2.09亿元)
2016年省级能力建设项目及其它资金共安排2.09亿元,该资金主要支持环保厅17个
直属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提升自身能力建设项目、秸杆工作和大气防治达标工作奖励资金项目及其它环保工作需支持的资金项目。其中省级能力建设项目按照
各实施单位编制方案并组织专家初审,省厅规财处会同省财政厅经建处委托省生态环境评估中心组织专家对项目方案进行复审的流程,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专家意见
进行资金分配。奖励资金是按照考核结果分配资金。
附件:
1、关于下达2016年省级环保引导资金(大气、水污染防治切块地方部分)的通知(苏财建〔2016〕108号)
2、关于下达2016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及升级环保引导资金(土壤污染防治类)预算的通知(苏财建〔2016〕183号)
3、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省级脱硫考核补助资金项目的通知(苏环办〔2016〕38号)
4、关于下达2016年度省级脱硫考核补助项目资金的通知(苏财建〔2016〕132号)
2016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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