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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首届江苏省专利发明人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6-10-14】 【作者:】 【单位:】
苏知发〔2016〕146号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励专利发明创造和运用,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社会氛围,加快推进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根据《江苏省专利发明人奖励办法》、《江苏省专利发明人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按照省政府的工作要求,现就组织开展首届江苏省专利发明人奖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本届评选设江苏省专利发明人奖(以下简称省专利发明人奖)10名,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人和外观设计专利设计人中评选产生。 二、申报条件 (一)实际居住在本省半年以上的常住居民,且近3年主要发明创造活动所申请的专利申请人地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 (二)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三)申报人作为主要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本通知中的“主要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在专利证书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栏中署名前三位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专利数量多、质量高,且布局合理。作为主要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有效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数量不少于20件,其中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5件或者有效国(境)外专利不少于2件; (四)近5年内申报人专利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特别是对本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贡献大),对提高产品附加值,促进相关领域技术进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具有突出贡献。 三、申报材料 申报省专利发明人奖,应当填报《江苏省专利发明人奖申报书》(附件1)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报人从事发明创造活动的履历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无工作单位,应当由申报人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二)近5年申报人专利实施产生的经济效益证明,应当加盖专利实施单位财务专用章,重点说明销售额、利税额、出口额等经济指标,并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专利实施单位相应纳税证明或者纳税凭证复印件;如有专利许可、转让、出资或者融资等情形的,应当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三)近5年申报人专利实施产生的社会效益证明,应当加盖专利实施单位公章; (四)申报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如获得的课题资助、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 四、申报方式 申报省专利发明人奖采取推荐的方式。 (一)单位推荐。各推荐单位应当设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组织本地区、本领域或本行业的申报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并按照分配名额(附件2)择优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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